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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原告陈某为综艺节目选手,被告周某为“娱乐大V”。周某发布文章称陈某学术造假、爱妻人设破灭等,一度登上热搜。
庭审中,被告方称文章为转载搬运,是猜测性言论,不存在诽谤;原告则提交了录取通知书、答辩材料、当事人证言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大V”账号转发文章时,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恶意营销炒作,吸引流量谋取不当利益,存在主观过错,判决被告发布道歉信,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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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转发不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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