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资讯 >

今日热搜:北京推行个人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2023-03-31 15:11:31   金台资讯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 (池梦蕊)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交易流程、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北京银保监局、央行营管部、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住建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资料图】

即日起,北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可通过“带押过户”模式,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满足四类条件可办理“带押过户”

此前,对于存在贷款抵押的住房交易,首先需要卖方借款或者买方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才能办理交易过户。然后由买方再重新申请贷款,办理设立抵押、批贷、放款等流程。这使得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而且也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

而“带押过户”业务中,对于存在房贷抵押的房产需要交易的,卖方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带押申请的贷款则优先用于偿还卖家的剩余房贷。这简化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减轻了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

根据《通知》,北京在全市推行的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的使用,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创新模式 降低交易成本

具体的办理流程方面,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公证后解抵押、设置专门低息“过桥贷”机构等方式,此次北京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创新采用了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的新模式。

首先是买卖双方自行或是在中介机构的居间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第二步是买卖双方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网签;第三步是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第四步是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最后是买方房贷发放,分别结清卖方原贷款及卖方实收款。

根据《通知》,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银行,或者买方为全款购房时也可以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贷款的,如果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买房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如果买方为全款购房的,卖方贷款银行则将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中介机构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

四部门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等增加客户交易成本。

同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回应符合条件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等登记业务时,要做到共性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实现“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理。

各区房屋交易窗口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时,针对交易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且买方知情的,可继续办理网签业务。

标签: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