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街道办干部带人上门殴打业主”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内容为一男子在其他几位穿制服的人陪同下,将房间主人推倒在沙发上,随后进行了撕扯和拉拽。
和视频一起被传播的还有一张微信群聊天截图,截图内容为湖南省浏阳市某小区6栋的业主称,因为她对小区近期部分措施提出了异议,当地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廖某带着3名其他公职人员闯入她家,对她老公进行了殴打,并要求其删除家里监控拍摄的视频。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相关资料图)
11月30日13点44分,认证为“浏阳市融媒体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微浏阳”发布了情况通报称:“11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委宣传部通报,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传视频截图。
12月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数次拨打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电话,但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针对网传视频,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聂炜昌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本案中街道办工作人员闯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聂炜昌还结合视频细节分析道:“打人的公职人员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视频来看,虽然是街道办干部一人在动手殴打当事人,其他3名人员在一旁围观,但站在身旁对当事人会造成心理压力,导致当事人无法、也不敢反抗,因此打人者涉嫌结伙殴打他人,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至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验伤。如果鉴定构成轻伤的,应按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查处。”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表示:“从视频披露的情况看,涉事的街道办干部殴打群众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追究。”
张公典律师认为,打人的街道办干部除了涉嫌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他介绍:“打人者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同时,《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也规定,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因此,浏阳市纪委监委对此事介入调查处理是准确的,我们也期待后续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
日常生活中,如遭遇执法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粗暴执法,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权?张公典律师建议:“受害人应首先及时固定证据,随后向执法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投诉,也可以向信访机关依法信访,还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控告,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文
编辑 邹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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