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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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通知提到,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各区县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立足居民医保筹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明年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
通知提到,要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稳步扩大病种范围,稳步推进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
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今年底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
强化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方面,通知明确要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同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持续巩固医疗救助水平,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
此外,通知指出要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度,加强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健全国谈药品有关数据报送机制。出台《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按规定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有关工作。
通知还提到,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推进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持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编辑:夏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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