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0月18日下午2点半,随着一声法槌敲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潼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蔬菜博览中心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蔬菜种植户赢了官司。
“买青山”是近两年盛行于重庆市潼南区的一种农产品交易方式,即农民将一定土地范围内尚未采收的农产品出售给收购方后,继续负责管理土地,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付给收购方。
全某系多年从事萝卜种植的种植大户,杜某以“买青山”的方式向全某购买萝卜,双方于2021年11月30日签订了《蔬菜买卖合同》,约定全某将其种植的39.5亩萝卜卖给杜某,价格为9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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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杜某付定金18万元,在接收第二车萝卜期内结清尾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履行时产生争议,杜某诉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于杜某清偿全某萝卜款13万余元。杜某不服,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庭审,市一中法院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因涉及‘买青山’这一农产品买卖新模式,具有很好的普法宣传价值。”庭审结束后,市一中法院法官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围绕警惕虚假采购销售信息、警惕虚假评奖骗局等,为村民们举办了一场题为“农产品交易法律风险提示”的普法宣传。同时,该院法官还现场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发放了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立案调解建议书等宣传资料。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朱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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