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家中招贼了,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近日,重庆江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市民韩某家住重庆某别墅小区,小区球场边有一条小路。因未设置门禁系统,这条路便成了小区的一条“绿色通道”。
2020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通过该条小路进入到小区内,发现韩某家一楼有窗户未关,进入房间后见业主存有十几箱茅台酒,便动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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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次日晚,李某开车到小路附近。停车后,他拿着购买的口袋和小推车,从小路进入到小区。从韩某家一楼进入房间,戴上手套将116瓶飞天茅台酒装入口袋,用小推车运出,再搬上车带走。事后,李某将116瓶飞天茅台全部出售。
案件很快侦破,李某落网。
李某因多次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被责令退赔韩某经济损失173884元。
案件判决后,韩某才知道,原来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进入该小区盗窃。韩某认为,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江津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某多次进入该小区,且成功盗窃两次,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时确有疏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鉴于物业服务合同有其特殊性,服务项目较多,在其履行巡逻等安保义务后,不应对其责任过于苛责。
故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韩某遭受的损失在173884元的15%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编辑:邓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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