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亦是大足区目前为止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跑分”犯罪案,最终判决被告人邹某等十人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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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邹某组织人员开始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邹某先后组织曾某、杨某、郑某、何某1、唐某、何某2、王某、李某、段某等人加入形成“跑分”团伙,先后在邹某家里、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和经开大道某住房等三个场所进行“跑分”。
邹某是团伙负责人,提供了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曾某等八人负责操作转账,何某1负责记账及发工资。
该团伙根据上家的指令,进行接收、转出资金等操作,按转账流水1.5‰提取佣金,以分班轮班的方式全天进行“跑分”。
邹某给其余被告人每月工资,除工资外,每提供一张银行卡每月可获得1000元至1500元的报酬,各被告人均使用了本人或亲朋好友的银行卡用于“跑分”。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该团伙共使用25张银行卡用于“跑分”,总计流入资金248022314.7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等十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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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实质上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等其他犯罪,提供洗钱帮助的一种犯罪行为。
当上游电信诈骗或赌博的犯罪分子需要转移赃款时,发布指令给跑分客,跑分客按照其指示向指定的账户层层转账,最终到达上游犯罪分子的手中,实现上游犯罪分子足不出户、手不碰钱即可将犯罪所得收入囊中的目的。
“跑分”行为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并可能成为上游犯罪分子的共犯。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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