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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一名小有人气的网红,作为短视频平台的用户,他经常在个人账号分享自己的生活片段,因此逐渐积累了一定的粉丝量。某日,林某分享了一则在淋浴间吹头发的视频后,虽然获得了上万次的点击量,但不久该视频被平台判定涉及低俗而下架。之后,林某反复申诉未果,遂将短视频平台告上了法庭。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受理该案件的北京四中院了解到,该案已经在该院二审审结,法院认为视频内容易使大众产生不适,下架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请求。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北京四中院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林某被下架的这则视频在发布后短时间内点击量就达到了15000次,一天后他收到了“您所发布的视频涉及低俗,未通过审核,已被禁止通过”的通知,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的视频已经被平台下架。平台给出的下架理由为“视频中赤裸上身洗浴、身披浴袍吹头发等画面涉及低俗色情,有高度疑似裸露下体的情况”。
针对短视频平台的说法,林某则表示视频中自己只是身穿深色内裤,并没有裸露下体,他认为平台单方停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故要求恢复视频的播放。
短视频平台表示,其是在收到用户对该视频包含色情低俗内容的举报后,经核查情况属实采取的下架措施,均合理合规。同时,平台在与用户签订注册协议时,已提前告知用户禁止发布淫秽、色情等内容,并标明了违规后的惩罚措施,在视频下架后也提供了相应的申诉和反馈渠道,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申诉权等。因此,短视频平台认为对涉案视频采取下架措施合理,且有法律、用户协议及平台规则等依据支持。
北京四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短视频平台对涉案视频进行下架处理是否符合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北京四中院向上游新闻表示,林某通过注册、登录和使用短视频平台账号,与平台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认定为该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同时,《用户服务协议》系双方网络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所包含的“用户不得在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若有违反则视频平台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立即停止传输相应信息”等内容,也应当认定为有效。
北京四中院表示,关于涉案视频,双方诉争画面虽然受清晰度、播放媒介的限制无法非常清楚地展现其是否裸露下体的实际情况,但综合涉案视频内容和一般观看者的感受而言,涉案视频画面存在裸露下体的高度可能性,极易使得社会大众产生不适并引发不当联想,认为其有意或者无意的暴露了身体的私密部位。同时,结合视频的主题、场景及被投诉的情况,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依据协议对涉案视频采取下架措施并无不当,且在下架后也已及时告知林某下架情况与申诉途径,并未违反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林某的各项请求均未予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通讯员 李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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