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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改进经费预算编制和拨付机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权限等五大领域推进23项改革措施,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动力活力。
在改进经费预算编制和拨付机制方面,《通知》要求,精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大类。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权限方面,《通知》要求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支出。《通知》还明确提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通知》要求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0万元(含)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至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和咨询服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60%核定。允许市级科研院所从已设立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方面,《通知》要求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我市将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生态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相关部门将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行为将实行追责和惩戒。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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