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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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在线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对即将在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将对全市的乡村振兴起到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介绍,《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制保障。
鼓励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还学费
“《条例》结合重庆实际,从职称评审、特设岗位、待遇支持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
《条例》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支持企业聘用特殊人才,落实乡村人才待遇。
同时,《条例》破解了乡村发展岗位不足的难题,明确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条例》提出,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条例》出台填补了重庆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市农业农村委总经济师黄君一说,市农业农村委作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未来将抓好稳粮保供、产业发展、成果巩固、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组织保障等十项工作,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乡村振兴。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松表示,未来将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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