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当父母无力偿还,未成年人成年后,能否要求成年的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申请,追加已成年的侵权人为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2020年,17岁的林某某出于攀比耍酷,从网上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因尚未成年,林某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但凭借自己摸索,他很快便“学会”了如何驾驶。
2020年6月,林某某骑着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准备到江津区白沙镇找朋友玩耍,当骑行到一乡镇路段时,将一名过马路的老大爷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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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赶紧报警并拨打120,随后将老大爷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林某某父母赶往现场向老大爷家属垫付医疗费用等8万余元。在抢救一段时间以后,老人因伤势过重去世。
案发后,老人的家属就民事赔偿将林某某以及林某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因林某某在案发时未成年,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林某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折抵垫付医疗费用后赔偿老人的家属损失共计28万余元。检察机关还以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林某某最终被判处缓刑。
案件判决后,林某某的父母一直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经过多次财产查询,也未发现林某某父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相关情况告诉了死者家属,并于2021年7月按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初,老人家属获悉林某某已年满18岁,遂向法院申请追加林某某本人为被执行人。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责任的本质属于替代责任,换言之,该赔偿责任本该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而法律基于特殊理由将该责任转由监护人承担。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自己名下有财产,则由其财产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在其成年后继续承担监护人尚未清偿完毕的赔偿责任,亦符合立法精神。
据此,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追加林某某为被执行人。林某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驳回了林某某的复议申请。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官提醒
年少无知不是永远的挡箭牌,成年后的“熊孩子”仍需为自己当年的过错“买单”。津法君在此告诫广大青少年,年少可以任性但不可妄为,一旦闯祸侵害他人,不仅让父母难辞其责,自己也逃脱不了应有的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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