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多来,重庆市级部门积极推动《条例》并落实,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举办“《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文明行为促进月’市级示范活动”,掀起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的高潮。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月”累计受众达2400余万人次。同时,各区县印制130余万册(份、张)《条例》单行本、连环画等宣传产品。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各区县“两中心一平台”等推出原创系列报道7600余篇次。
在市发展改革委,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起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重点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累计触发并实施联合奖惩36.6万余次,让严重失信者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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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把中小学文明素养教育情况纳入对学校常规检查、教育督导、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的重要内容。全市获评国家级文明校园24所,评选市级文明校园300所。
市公安局严查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5.8万起。完成75个老旧小区周边路段“停车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推动建成智慧安防小区5945个、建成率62.4%。
在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将《条例》关于规范不文明行为的内容纳入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专项执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8次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行动。
市交通局进一步深化“雷锋的士”创建和“文明公交”队伍建设等工作。把《条例》纳入交通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全覆盖开展文明行车教育培训60余万人次。
市农业农村委在全市农村评选最美庭院7.84万户,创建“宜居村庄”232个。同时开展了“美丽乡村”守护乡愁系列志愿活动,志愿服务时长总计超过12000小时。
市文化旅游委。累计建设图书馆分馆1842个,文化馆分馆1272个。“三馆一中心”年服务群众达7200万人次以上。同时,开展红岩革命故事展演376场次、现场观众超41万人次。
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公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开展集中宣传2243场次。全市每年举办健康科普讲座2万场次以上。
团市委围绕生态文明、社会治理、重大赛会,建成常态活跃的“青少年之家”943 个,组织1000 余名“蓝精灵”(志愿者)向“智博会”“西洽会”等提供志愿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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