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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消息:《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中心城区同类型地名不应重名

2022-07-24 21:50:21   上游新闻

解决“大、洋、怪、重”地名问题将有法可依。

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解决地名管理体制不顺,地名命名、更名‘随意、任性’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在解读《条例》时表示,现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施行以来,距今已20余年,只作了两次小的修正,亟需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解决。


(资料图)

修订后的《条例》对地名命名与更名、文化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比如,《条例》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在命名、更名时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中心城区同类型地名不能重名

《条例》明确,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

同时,《条例》明确了地名的类型,列举了九项规定地名的不同种类,并将集镇、自然村(寨)、广场、道、开发区、园区名称纳入地名范围进行管理。

《条例》细化了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则,并授权市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规范。

“《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了不重名、不同音的要求。”黎藜介绍,《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名称,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以及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在命名、更名时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比如,上述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在命名、更名时,不应重名。

地名依法命名后不得随意变更

《条例》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另外,《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能职责。比如,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所辖区域的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为了防止任性更名,《条例》提出,地名依法命名后不得随意变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条例》还规定,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

交通标志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黎藜表示,《条例》特别规范了地名的使用。

比如,《条例》要求“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范围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条例》还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设置与维护主体、设置要求、移动与拆除程序。”黎藜说,《条例》将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纳入管理,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将城镇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主体调整为城市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质。

另外,《条例》还强调了地名的文化保护,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开展地名文化的挖掘、保护、研究、传承,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定期组织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活动。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标签: 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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