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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7月20日发布通报称,7月19日上午,在南山区南新路北往南方向发生一宗伤人交通事故。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肇事车辆驾驶人金某,男,44岁,四川人,租住在南山区某城中村,主要从事建筑、装修等方面散工,于2019年7月考取机动车C1驾驶证;肇事车辆川ZOSXXX,黑色大众朗逸,价格14万元(分期付款),购于2021年11月,车主为金某本人。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陈某某,男,22岁,广西人,外卖骑手,事故发生后已被及时送医救治,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伤情稳定。
经开展现场勘验、视频提取、车辆检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核查通联记录、检验鉴定等调查取证工作,证实金某驾驶机动车向左变道起步时,未注意观察左侧道路交通情况,且遇危险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陈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其行为是造成该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两人不相识,未曾有过接触;事故发生后,金某下车先后拨打110、120及保险公司电话;交警现场对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后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办案区检测尿液,结果呈阴性,不存在酒驾、毒驾情况。
我局将根据综合调查情况,严格依法处置,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陈某某的医治工作。衷心感谢媒体和网民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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