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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其实,早在2016年,国家就制定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表达出明确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据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这次,《规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扩容”,拉近了法律与现实的距离,更好地保护了受害者,便于他们运用司法解释这一利器。
之前,有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误区,还有人以“软暴力”和“冷暴力”的形式钻空子,歪曲事实,“以爱之名”施行伤害。亲密关系的捆绑,令受害者有苦说不出,增大了维权难度。总有人以为只有对家人拳打脚踢才算家暴。但其实,语言上的侮辱和伤害也可能算家暴。而且,并不只是夫妻关系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属于同居关系的伴侣,如果其中某人遇到家暴行为,照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以此为切入点,对家暴行为进行了更明确定义,同时降低了举证难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从各个环节为反家暴筑起了又一道坚固屏障。
首先,《规定》将家庭暴力行为从6种扩充为12种,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无疑让“软暴力”行为再也无法“以爱之名”冠冕堂皇地逃脱惩罚。对家暴行为“扩容”,有利于更新全社会对于家暴的认识,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的发生。同时,有利于司法实践对更广泛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依法精准打击
另外,根据新规,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有“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也可以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这样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具有了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让受害者更容易得到司法保护,不至于被排除在法院大门之外。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都可以算作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最后,《规定》还提高了家暴的违法成本。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以刑责严厉打击,维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更强化了对不法分子震慑。
《反家庭暴力法》反对的是一切家庭暴力,支持的是一切被家庭暴力伤害的主体。这次的《规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于各个环节和方面“扩容”,给予弱势群体以助力,令潜在的违法者悬崖勒马,让施暴者付出更惨痛的代价。而在法律层面之外,《规定》还有助于人们在现实中分清爱与暴力,真正将各种家暴视为有悖伦理、毫无底线的恶行,学会尊重亲人,关怀身边人。
上游新闻特约评论员 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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