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重庆疾控发布了最新调整的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和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资料图】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
四、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第1、4、7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五、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
六、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提倡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七、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若能提供解除7天集中/居家隔离证明的,纳入常态化管理;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
八、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两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九、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旦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
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一)目的地为重庆市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1.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2.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目的地为市外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信息推送。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3天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目的地闭环接回或做好个人防护条件下闭环送至交通口岸离渝。
(三)入境包机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自国内其它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
(一)集中隔离时间不满7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集中隔离满7天,并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集中隔离时间满7天,但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补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已按规定完成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频次的(包含在市外已经集中隔离10天以上的解除隔离人员),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入境人员无法提供入境后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解除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闭环转运全过程中规范佩戴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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