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多地可领高温津贴,快看看你能领多少?
中国天气网数据显示,截至16日下午14时许,全国各级市/县共计508个高温预警生效中,2022年来范围最大最强高温正来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多地月标准达300元
据不完全统计,28省份已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地明确按月或按天发放。仅河南省规定按小时发放: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2元/小时,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1.5元/小时。
对比月标准,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6省份“打工人”最开心!江西要求,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其余5省份高温津贴标准均可达300元/月。
对比日标准,陕西高温津贴“傲视群雄”,为25元/天;四川次之,为10-18元/天;广西紧随其后,为11.5-13.8元/天;湖北、福建为12元/天。
海南连发7个月
按发放时间,多数省份在6-9月发放高温津贴,海南、广东、广西等东南地区发放时间更长。
具体看,海南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广东、广西明确,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此外,若温度达到35℃以上,在福建的“打工人”可以从5月开始领高温津贴,但需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至9月可按260元/月计。
吉林、辽宁等北方省份高温津贴发放时间较短。其中,吉林明确,发放时间为每年6-8月,辽宁则为7-9月。
“绿豆汤”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福建省福州市人社局曾指出,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为由,少发或不发高温津贴吗?
答案是否定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