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凌晨,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公众号“苏仙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脚踹业主大门的郴州市苏仙区城建御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御溪湖畔物业”)经理曹某义、保安陈某云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两名涉事人已被行政拘留 图片来源/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公众号
据4月24日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物业公司被解聘拒不退场 深夜派人踹业委会主任家门并3次泼粪》报道,蒋女士是御溪湖畔小区首届业委会主任,她向记者介绍,4月22日上午9点50分左右,御溪湖畔物业先派4个人来催缴物业费。“当时我是在家的,但对方都是高个男性,所以就没开门,我一直在避免跟他们单独见面。”
蒋女士说,物业公司后来打电话,说要她交物业费。“我说我的物业费都交到2020年12月31日,不欠你们物业费。之后的物业费你们到法院去起诉我,法院如果说我应该交,就交给你们。”
“到了晚上9时许,家门口来了7名成年男子,其中一人是前期物业公司经理曹某义。”蒋女士说。
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光头男子一边大力踹门一边大喊“开门”,接着另一名戴口罩男子也参与踹门。踹门过程中,该男子站立不稳还摔倒在地。在监控视野中出现人员多达7人,整个过程持续数分钟,踹门声音相当大。
▲视频显示,男子一边大力踹门一边大喊“开门”。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20年11月15日凌晨2点半左右,蒋女士家门口被泼粪。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记者了解到,上述监控视频中的光头男子即为御溪湖畔物业经理曹某义,事发当晚,上述人员还曾前往小区业委会副主任何海滨家门外踹门。
“当时我不在家,我夫人在家,踹门声音非常大,我夫人报警了。”4月25日晚,何海滨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蒋女士还提到,除此次踹门事件外,自业主大会筹备近3年来,其家门口及私家车曾3次被人泼粪。2020年11月1日,她家被一名猫着腰、头顶雨伞的男子第一次泼粪;2020年11月15日凌晨2点半左右,此人再次向蒋女士家泼粪;2021年1月10日,蒋女士私家车被泼粪。照片显示,蒋女士的汽车周身布满了橘黄色粪便。“每次都报了警,但还没收到警方处置结果。”
记者了解到,针对御溪湖畔小区的问题,4月24日下午,苏仙区政法委、苏仙区法院分管执行领导、苏仙区公安分局、苏仙区住建局、王仙岭街道等多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
4月25日凌晨,“苏仙公安”发布通报称,2022年4月23日,针对网民发帖“物业公司不满被解聘脚踹业主大门,业主反映还泼过两次粪”情况,苏仙区高度重视,苏仙公安迅速介入,对网民所反映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义(男、51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经理)和陈某云(男,53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保安)因催收物业费问题用脚踹业主大门滋事。曹某义和陈某云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业委会主任蒋女士反映被人恶意泼粪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将依法处理。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9日,御溪湖畔小区业主采用书面征集意见形式,举行了御溪湖畔小区2020年度业主大会会议,议题一“解除与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关系”获赞同票1846票,得票率95.15%,得票面积232544.72平方米,得票率95.24%。
在业委会向御溪湖畔物业发送退场通知被拒后,2021年1月,御溪湖畔小区业委会向苏仙区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退场。此后,该物业公司发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地住建部门针对御溪湖畔小区首届业主大会备案行为不合法。经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该物业公司的起诉。2021年12月20日,苏仙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场、将办公用房等向业委会移交。
御溪湖畔物业不服上诉,2022年3月28日,郴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24日,御溪湖畔物业通过公众号“御溪湖畔物业”发文称,自己之所以没有离场是因为业委会及新聘物业不肯出钱,其声明称“御溪物业只要结清财、物是非常愿意配合社区做好移交退出御溪湖畔小区”。不过,该文章在25日傍晚被发布者删除。
4月25日,御溪湖畔业委会通过公众号“御溪湖畔物业”发布通报称,他们感谢网友及媒体等关注声援,“早日依法进行新老物业交接,使御溪湖畔小区尽快走上正常安宁的生活”是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的共同心愿。
何海滨告诉记者,今日(25日),针对御溪湖畔物业拒不退场情形,他们已向苏仙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目前,苏仙区法院接收了申请材料。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