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签字同意,却要签字来证明自己没签过字,这种情况你遇到过吗?近期,九龙坡区谢家湾华润二十四城1期4栋的业主们,便向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反映了这样一件奇怪的事。
原来,该住宅楼一住户想要在自己租住的3楼住房中开设美容店,遭到了其他业主的反对。交涉中,业主们得知该住户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但奇怪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住改商办理营业证照需要得到该栋业主的一致同意,但业主们却从未签字同意过此事,于是,大家不得不集体签字证明从未签署同意书。
租户小区开店
未获业主同意却成功拿到执照
该小区业主陈女士介绍说,4月10号左右,她发现3楼一家住户门上打了广告,看内容应该是要开设美容院,这个情况让她有些警觉。她认为,小区是住宅小区,开设这样的美容机构势必会吸引很多外来的人员,免不了鱼龙混杂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而自己的家就在“美容院”的隔壁,受到的影响会更大。
在得到业主们的支持后,陈女士与3楼该租户进行了沟通。对方却告诉她,自己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涉事租户在门口打出的广告
“我很纳闷,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住改商是需要相关的业主一致同意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很明显我们没有同意啊!”对此,陈女士表示十分不解。
4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跟随业主找到了开办美容机构的租户,她表示自己的确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关于为什么能在没有其他业主同意书的情况下办理执照,她称自己找了代办公司,很快就办下来了。但关于提供了哪些材料她表示:“不方便告诉你!”
证照办理存疑
68户业主签字证明他们没签字
业主们给12315打了投诉电话。4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便电话联系了陈女士。
陈女士称,在电话中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证实,对方确实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提交了相关业主的同意书。她随即表示,自己和其他业主都没有同意过开设美容机构。但工作人员却表示需要她证实这个说法,证实的方式是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以及提交业主们不同意的证明。
“工作人员让我第二天就提交,这么多业主,一天时间我肯定完成不了。”陈女士说,最后工作人员答应,可以在25号之前,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
涉事租户
陈女士表示,为了尽快地收集大家的意见与签名,在物业的帮助下,他们在业主群中发布了消息,并将签名册放在小区单元楼下以及小区大门口,方便业主们签名。一天时间她就收集到了68户业主的签字,但整栋楼的业主有190多户,因为时间比较紧张,所以无法全部收集。4月22日,陈女士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给了谢家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得到的回复是15个工作日内处理此事。
主管部门回应:
其实只需要一户业主证明即可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了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经过了解核实后进了回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住户“住改商”办理营业执照,的确是需要提供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书。在办理流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商户提供的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就是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但并没有条件对业主的签名进行逐一审查。这也是符合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的。
如果业主主张对方签名材料是虚假的,基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是需要提供材料来进行证实的。不过并不需要所有业主都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没有签字同意,只要其中一个业主能提供证明,证实其中一个业主的签名是虚假的,就能证明材料存在问题。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对商户进行调查,如果商户承认其提供的材料确实存在作假的情况,那么也能认定其办理的证照有问题。但在商户没有承认作假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的确需要业主提供材料进行印证,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内容。
律师解读:
行政流程只履行合理限度审核
业主自证更利于调查处理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该规定明确了对于“住改商”问题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具有利害关系业主应当享有“一票否决”权。“通常来说,本栋建筑内的业主是当然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所以,‘住改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是需要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许可的。”
何桐雨律师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核实材料的过程是形式审查,有合理限度的真伪核实义务,主管部门在行政行为中无法对每一个业主的签名真伪进行核实,否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同时,涉及投诉时,如果业主有证据,更有利于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对于业主的投诉,主管部门应当调查并回复业主。
上游新闻 记者 彭光瑞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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