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湖南省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了解到,在该局上班的“邓群莲”(原名黄玉兰,又名黄凤英、黄玉凤)目前已停职,正在接受县纪委等部门的联合调查。
宜章县网信办主要负责人介绍,对黄玉兰冒名顶替事件的调查复核、对接帮扶工作等正在进行,相关部门会将后续进展情况告知记者。
▲邓群莲拿着自己当年的团员证。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据上游新闻4月22日刊发的《打工女砍伤冒名顶替的公务员同学被判缓刑,纪委重启28年前顶替事件调查》报道显示,2020年6月,山东农家女陈春秀、苟晶事件均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成为热点新闻,当时,身在广东深圳打工的湖南宜章女子邓群莲回想起自己参加中考时准考证上的信息异常(照片是自己的,名字却不是),她开始用手机检索关键词“邓群莲”“宜章邓群莲”,果然找到一个正在湖南宜章县应急管理局上班的邓群莲。
为了进一步查证,当年7月6日,邓群莲在宜章县应急管理局水旱和地质灾害救援管理股公示栏里发现一个人名叫“邓群莲”,但这个人的照片却与当年初中毕业时的同班同学黄凤英极为相似。
▲邓群莲发现,宜章县应急管理局也有一个叫“邓群莲”的在上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随后,邓群莲开始向当地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2020年12月22日,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在该局上班的“邓群莲”给予警告处分,并通过宜章县纪委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邓群莲。
2021年1月27日,不服处理结果的邓群莲在超市购买菜刀,将正在单位上班的黄玉兰砍成轻伤二级。2022年1月24日,宜章县法院判决邓群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邓群莲随后获释。走出看守所的邓群莲,再次在网络实名举报。
据了解,目前,郴州市宜章县纪委更换了办案人员,对此案重新启动调查。
2022年4月1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宜章县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顶替他人学籍的黄玉兰仍在该局正常上班。
自山东陈春秀、苟晶等顶替事件发生后,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第280条之二“冒名顶替罪”,其中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月25日,邓群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4月23日起,陆续有宜章县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她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作出公正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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