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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法官秦晋剖析“天价殡葬费”:“丧事不问价”传统致行业相对封闭利润巨大

2022-04-20 22:03:57   上游新闻

近日,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太平间殡仪服务外包公司收取天价殡葬费一事备受关注,殡葬行业中畸高的收费价格和离奇的收费名目,引得网友纷纷吐槽。

日前,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就殡葬费价格为何长期居高不下、消费者在遭遇“天价殡葬费”应如何维权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秦晋。秦晋认为,殡葬行业容易引发高收费现象,与该行业对外相对封闭、利润巨大有关。她提示公众面对四类不合理的“天价殡葬费”应提高维权意识,建议多管齐下规范行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秦晋。图片来源/法院供图

上游新闻:我国殡葬费为何会长期居高不下?

秦晋:一方面,消费者在亲人去世时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对不合理收费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丧葬行业的特殊性,对外往往较为封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忌讳等诸多原因对殡葬事宜知之甚少,在办丧事时往往不清楚丧葬费用的合理价格区间。还有很多人抱有“丧事不问价”“花钱买安慰”“花钱越多越孝顺”的心理。这些原因均对“天价殡葬费”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并滋生出了一系列行业乱象。

殡葬从业者职业素养良莠不齐。殡葬属于冷门行业,从业者鱼龙混杂,再加上丧葬事宜流程环节复杂,涉及机构众多,私人殡葬机构为追求利益,利用行业灰色地带漫天要价。部分地区还存在无证经营或是殡葬服务人员形成严密的组织,通过不法行为垄断区域殡葬市场,攫取巨额利润的现象。

此外,殡葬行业尚未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殡葬行业监管、引导职能缺位,行业整体缺乏准入门槛,对经营不规范的殡葬企业无处罚措施。

上游新闻:殡葬消费合同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哪些法律保障?

秦晋: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签订殡葬服务协议后,双方即产生了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有要求殡葬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如遗体的收殓、清洗、消毒、更衣、接运、保存、整容、整形、塑型、防腐、告别、火化或土葬等服务的权利,并承担及时足额付清款项的义务。殡葬公司则承担着妥善保管、按约服务的义务,并有按双方订立服务合同请求消费者给付相应价款的权利。

上游新闻:消费者遭遇“天价殡葬费”主要有哪几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秦晋:首先,针对“被消费”情况——消费者没有具体选择服务,等全部流程走完后,被告知接受了某一项殡葬服务或殡葬公司只收费不服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由于没有选择购买服务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合同自始不成立,消费者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

其次,针对“欺诈消费”情况,个别殡葬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只出示服务项目不出示价格,恶意模糊描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待全部仪式完成后视家属身份坐地起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部分商家事先不告知相关服务和标准,造成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殡葬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消费行为予以撤销。

再次,针对消费者被“捆绑消费”情况,部分商家在必要的停尸、清洗、搬运等服务中捆绑销售高价鲜花、寿衣、挽联等,否则不予提供服务;或强迫消费者购买“一条龙服务”,否则在各个环节予以阻挠,并以各种不吉利的说辞让消费者难堪,而不得不购买额外的殡葬用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如果殡葬商家以必要的服务为胁迫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消费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这样的合同予以撤销。

最后,殡葬公司实行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以政府定价出售殡葬产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发现殡葬商家存在垄断定价的行为,使自己多付价款的,可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介入监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价格垄断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也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

▲北京天价殡葬费事件曝光后,多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图片来源/民政微语

上游新闻:殡葬行业为何容易出现高价现象?

秦晋:由于殡葬行业对外相对封闭,行业利益巨大。还有少数违法商户形成组织严密的黑团伙,“以商养黑”,抢尸揽活,挟尸要价,强迫交易,攫取暴利,通过多种手段垄断当地殡葬业务。如部分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垄断了遗体接运、遗体整容、高价骨灰盒、吊唁设备租用等选择性服务,捆绑销售高价“一条龙”的殡葬服务,通过垄断肆意提高销售价格。有些医院将太平间承包给殡仪公司管理,个别公司为抢占业务,干扰、破坏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使本就陷入悲痛的家庭受到二次心理创伤。

上游新闻:对于殡葬行业乱象,应如何有效治理?

秦晋:鉴于殡葬行业兼具公益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复合特征,行业自律机制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存在权能交叉,规范该行业的经营行为和定价标准划定等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共同推进多元治理。

首先,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职,严格市场主体管理。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应明确有关收费政策,强化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和违法处罚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对殡葬行业乱收费、收费高问题进行引导。对基本殡葬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领域强化其公益的属性,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各项收费。医院等委托主体也应加强对太平间承包单位的监管约束,扩大其外包提供各种殡葬服务接受监督的范围,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签订责任书,对违约机构及时解约等方式承担起相应责任。

其次,殡葬行业协会应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引导职能,明确行业收费标准,凡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条款和须知。行业协会应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合规企业应发出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拉入行业黑名单。

再次,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事先签订书面合同、提前问询价格、查询殡葬服务者经营资质等方式有意识地规避殡葬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积极参与监督,摈除“自认倒霉”的心理,在受到欺诈、强迫消费时注意收集、留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还应树立“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提倡绿色殡葬、生态殡葬、节俭殡葬,根除“天价殡葬费”的生存土壤。

最后,司法机关应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实现殡葬行业依法治理。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殡葬企业,检察机关应广泛收集群众意见,针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经营模式、敛财手段、行业“保护伞”等方面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团伙及职务犯罪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标签: 北京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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