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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乡村振兴布局“雁阵” 当“头雁”有多项政策扶持

2022-04-15 12:38:35   上游新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人才。

日前,重庆拟出台《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布局“雁阵”。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

每年培育400名

根据部署,今年起重庆原则上每年培育4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力争5年培育2000人,引领和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在具体培育上,由市农业农村委择优遴选1-3 所高校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机构,采取“4 个一”培育模式(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对带头人开展为期 1 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政策扶持激发潜力

如何激发“头雁”潜力?重庆多措并举进行扶持。

其中明确,“头雁”将被直接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各项政策按上限标准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同时,“头雁”将被直接评定为高级农民技师,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经师、农艺师评价范围,在职业技能鉴定上给予保障。在村、社干部和乡镇企业的主要技术等岗位聘用、参与技术培训讲座、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和贷款、承包“四荒”和发展规模养殖用地、推荐参政议政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产业扶持政策上,“头雁”将在种粮大户补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产业政策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政策方面优先予以享受。

另外,各区(县)要积极探索扶持“头雁”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在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头雁”发展壮大,在享受养老保险及补贴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健全跟踪服务、示范引领等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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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报名?

“头雁”培育经费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培育对象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主要由财政保障,个人承担部分不超过 2000 元。

根据培育“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各区县“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采取个人申请、区县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逐级筛选审核方式进行。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全市或各区县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 3 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 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从事涉农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30户。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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