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字之差,在法律上的意义差别竟这么大!”近日,市民刘先生准备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租一个门面,双方在3月签订合同,刘先生也交了1万元定金,但最近因为资金和供货渠道出现问题,生意做不成了,刘先生便想拿回之前交1万元,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今年3月,刘先生想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租一个门面,自己开店做生意。几天考察下来,刘先生相中了一家位置不错的待租门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刘先生先交付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5月交房。随后,刘先生和对方负责人王经理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现场支付了定金。
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这段时间刘先生的资金和供货渠道出现了问题,生意暂时做不下去了。近日,刘先生找到王经理,想终止门面的租赁,顺便把定金要回来。谁知王经理回绝了他的请求,并称合同里清楚地写明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因此不能退款。如果刘先生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这下刘先生傻眼了,想到自己的1万元就要“打水漂”,内心十分难受。最终,刘先生选择了报警,希望民警能给他提供一些帮助。
沙坪坝区渝碚路三峡广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刘先生进行了法律解释,“定”和“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确有很大差异。
民警表示,如果事件双方自愿同意协商,民警可以搭建调解平台,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相互体谅,店方也真正体会到了刘先生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支付店方少量的违约金,剩余定金当场退还。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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