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资讯 >

“红头文件”如何报备审查?这个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2-03-30 20:18:28   上游新闻

3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重点对“明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界定哪些主体需要报备”“细化审查方式和标准”“完善纠错程序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副主任李媛表示,条例从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特征入手,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是我市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通俗解释,就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直接或间接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干什么、能够怎么干、不能怎么干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具有外部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文件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期内对涉及的管理事务具有反复适用性。

条例将“一府一委两院”、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同时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实现了备案的全覆盖。

条例规定了对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4种审查方式。

其中,依申请审查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

为畅通审查渠道,重庆人大官网已开通线上提交审查建议窗口(http://222.177.17.18:8088/bascww/xxsb/submitViewsel?timestamp=1644460419963)。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标签: 红头文件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