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
3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有些违法行为将不再扣分,有些行为减少扣分,也有行为扣分增加。其中,新增条款,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驾驶员,将一次记12分。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员为了避免一个周期内被记满12分,会找他人来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甚至有驾驶员取得驾驶证后很少开车,就专门去“卖分”赚钱。
市民张女士9年前就拿到了驾驶证,但开车的次数屈指可数。“驾驶证放着也没啥用,闺蜜偶尔就会借我的去消分,我觉得也没啥。”
一名曾替人消分的驾驶员告诉记者,他觉得驾驶证放着也是放着,就帮亲朋好友拿去“消分”了。可随后,他得知有人专程当“黄牛”,介绍人拿驾驶证去“卖分”来以此牟利时,也因此心动过。“后来想了想,还是算了,怕给自己惹麻烦。”
2017年,重庆开州区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云枫广场边的交通管理执法室附近买卖驾驶证分,并从中获利。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原来,该男子是一名驾驶员,因手头驾驶证有剩余的分值,就想卖两分赚点零花钱,于是就到交通管理执法室违章处理窗口附近转悠,并遇到了一名女子。没想到,两人在交易过程中,被前来办案的民警逮个正着。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女子长期在交通管理执法室附近,以50—70元/分的价格收分,再以100—120元/分的价格倒卖,赚取中间的差价。在该女子的手机里,民警还发现了大量的非法交易信息。而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驾驶员王某计划出售2分,想赚100元钱。最终,两人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19年10月,永川也有3人因买卖驾驶证分被处罚。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处理巡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渝CA***”的小型汽车在永川辖区存在多人处理同一车辆违法的线索。经查实,违法嫌疑人付某某为帮助“渝CA***”小型轿车车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伙同唐某某、魏某,以非法的方式收购驾驶证分,并从中获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款规定,永川区公安局依法对付某某、魏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此次《新办法》施行对这类行为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根据《新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