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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自来水费贪腐窝案:“内鬼”抄表员与物业合谋分水费多人获刑

2022-03-25 11:10:27   上游新闻

没人能想到,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的背后隐藏着一根贪腐链条。

自来水公司涉案人员通过“少抄实际用水量”的方法,与物业人员合谋一次次截留水费,从而推高了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

3月19日,陕西延安市纪委监委公布了一起围绕水费形成的贪腐窝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的职务普遍不高,多为当地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员,但在个别物业公司眼中他们也成了“围猎”的目标。

2021年以来,延安市纪委监委相继对就职于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4人立案审查调查,移送检察机关11人,涉案金额444.7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多份一审判决书显示,多名涉案人员已陆续受审,一审获刑。

村民举报村集体财务不明牵出腐败窝案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这起窝案被发现,源于一次偶然。

一段时间以来,延安市纪委监委陆续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延安市宝塔区某村的水费收缴情况不透明、村集体财务支出存在问题。

接到线索后,当地纪委监委对该村村委会开展审查调查。

调查期间,办案人员发现,该村财务支出是一笔“阴阳账”: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同一村民虚开工程发票和自来水费发票,在村集体账户进行报销,费用达80.8万元。

办案人员还发现,该村党支部原书记等人先后8次向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一名普通抄表员转账共计7万元作为“好处费”,目的是希望该抄表员少抄该村实际用水量,从而套取资金。

调查中,一组数字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办案人员对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核实时意外发现,该公司自来水管网存在漏损率超高等问题。

延安市纪委监委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该水厂管网漏损率为14.39%,最高时达24%,而国家行业标准为8%至12%之间。经测算,仅管网漏损率一项,就会造成每年上百万吨水的亏空。

随着调查深入,除了管网漏损率过高,水费收缴不透明、涉水企业长期亏损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专案组通过研判发现,诸多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着一条涉及水费的腐败窝案。随即,调查进一步深入。

延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案专案组曾对2010年以来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有在职抄表员进行逐一摸排,并延伸拓展至自来水工程项目建设、水表采购等领域,先后对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自来水安装配套公司员工、部分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多人开展审查调查。

据悉,2021年以来,延安市纪委监委相继对就职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4人立案审查调查,移送检察机关11人。

围绕水费,专案组调查发现,涉案抄表员通过“少抄实际用水量”的方法,收受所在辖区用水企业、社区、城郊村贿赂,涉案金额达444.7万元,其中受贿、侵吞资金最多的达119.6万元。

▲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监委干部对居民用水及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回访。图片来源/延安纪委监委官网

小区物业酒店经营者“围猎”抄表员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近期,多名涉案人员已陆续受审,有部分人员一审获刑。

用水企业、社区、城郊村为何要“围猎”一名普通的抄表员?记者从部分判决书内找到了答案。

1979年出生的黄某,案发前曾是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一名普通的抄表员。2021年5月14日,黄某被延安市宝塔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起诉书显示,从2016年至案发,黄某负责抄表的6个小区及两家酒店均曾给予过他“好处费”,合计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的是希望黄某能对涉事小区“少抄实际用水量”。

以延安市宝塔区柳林丽景花园小区为例,2016年6月的一天,黄某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贾某相识。贾某向黄某提出,如果黄某能少抄一点该小区的实际用水量,他承诺事后会给黄某好处。

此后,黄某告诉贾某,每月他可以给该小区少抄2000吨左右的实际用水量,这样该小区物业每月便能少交6000多元水费,贾某只需将少交的一半水费给他就行。经商议,为3000元。贾某同意了此方案。

从2016年7月起,在该小区黄某每月都会少抄2000吨左右的实际用水量。按照双方约定,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贾某先后向黄某支付25笔“好处费”,共计7.5万元。

除了小区,也有酒店经营者参与“围猎”黄某。

柳林燕沟金桂元酒店是黄某负责抄水表的酒店之一。2016年9月的一天,该酒店实际经营人李某向黄某提出,在抄水费时,让黄某多帮忙,黄某表示同意。

起诉书显示,此后,对该酒店,黄某每月会少抄200多吨实际用水量,致使该酒店每月少交2000多元水费。为感谢黄某帮助,从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李某先后数十次向黄某支付“好处费”共计3.1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021年12月28日,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黄某负责的6个小区及两家酒店均曾给予过他“好处费”,从2016年至2020年,合计涉案金额为20.0579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黄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物业经理也想从中分一杯羹

关于水费,除抄表员外,有的物业负责人也想从中分得一杯羹。

延安悦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康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杨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8年12月,时任黄蒿洼鑫鑫家园小区物业经理的杨某与刘某相识,刘某是负责该小区的抄表员。杨某提议让刘某少抄报该小区的实际用水量,把截留水费的40%作为“好处费”给刘某。

由于此事必须经过该物业公司负责财务的副经理同意才能拿到“好处费”,于是杨某进一步提出,他会从中撮合,但希望刘某在商量“好处费”时,再多要20%给他。刘某表示同意。

在案证据显示,该小区每月实际用水量平均为14000多吨,正常缴纳水费金额为每月4万多元。杨某提出,刘某每月按3000吨左右对该小区进行抄表,物业每月便可少交约4.1万元水费。

之后,刘某等三人商议“好处费”时,刘某提出收取少交水费的60%作为 “好处费”,即每月2.5万元。后经杨某从中撮合,该物业公司负责财务的副经理同意了此事。

经查,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不足三年时间,刘某从该物业公司共收受好处费62.5万元,其中,杨某分得共计20.633万元。

2022年1月18日,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杨某利用刘某担任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采取少抄实际用水量的方式,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杨、刘二人属共同犯罪,刘某属主犯,杨某系从犯,同时,杨某认罪认罚,且能积极退赃,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反腐过后自来水公司25年来首次扭亏为盈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发生后,延安市纪委监委对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后认为,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生产管理松懈,党风廉政建设严重弱化,暴露出监管制度缺失、治理水平不高、职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等一系列问题。

延安市纪委监委对接陕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组织12人成立4个清查小组,对延安市境内的8个县级供水公司开展拉网式清查,排查出各类风险问题141个。

据悉,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党委先后组织法制教育培训12次、“警示约谈”368人次、“一事一约谈”35人次,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给干部职工注入“清醒剂”“防腐剂”。

2021年8月18日,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召开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集团负责人严肃告诫全体员工。“国企不是法外之地,全体员工都要把涉水收费腐败系列案件当作一面镜子来照,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据悉,案发后,当地自来水管网漏损率从2018年的24%下降到目前的9.45%。2021年,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84.2万元,增长率152.04%,实现25年来首次扭亏为盈。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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