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既考虑当前与长远,又兼顾供电、用电双方利益,多措并举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限加价方面,《通知》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转供电主体的实际情况,分类限定转供电最高加价幅度。工业园区转供电最高加价不超过8%,其他转供电最高加价不超过10%,可有效降低全市30余万户工商业终端用户用电成本20%以上。
减存量方面,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自愿申请移交,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由电网企业直供电,逐步减少全市5000余家存量转供电主体。
重疏导方面,《通知》提出给转供电加价幅度设置2年过渡期,逐步退坡。2024年起,各类转供电最高加价幅度较初期下降2个百分点,缓解转供电主体经营压力。引导转供电主体升级换代计量电表,对物业自用电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电安装计量电表,减少损耗、挤掉“水分”。对难以降低的损耗,通过公共收益、物业费、租金等予以疏导。
强监管方面,《通知》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转供电费码”监督预警功能,加大对转供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不及时传导降价政策、违规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收取增容费等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转供电主体,依法从严处罚,予以公开曝光。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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