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湖南耒阳市法院宣判无罪后,因耒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3月21日上午9点,湖南衡阳市祁东县七旬企业家李良毛被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二审在衡阳市中院开庭。
▲3月21日上午,湖省衡阳市祁东县七旬企业家李良毛被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二审在衡阳市中院开庭。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历时近4个月重新补充侦查,并向法庭提交多份书证或证人证言,包括已落马的原祁东县检察长蔡艺的证人证言。针对检方补充的新证据,李良毛在法庭上辩称“都是虚假的”。李良毛的两名辩护人则认为本案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依法应当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获国家赔偿两年后,湖南七旬企业家因同一案件再被判刑3年》报道显示,上世纪90年代,李良毛担任衡阳市祁东县编织袋厂厂长,并先后接手县磷肥厂、县氮肥厂。1996年2月,李良毛被祁东县政府授予“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1998年,他被湖南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乡镇企业家”称号。
201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李良毛在进行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申报后,被祁东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羁押57天。此后两次取保候审期满仍未被起诉,他认为自己被羁押属于错案,开始申请国家赔偿。2018年1月16日,祁东县检察院最终赔偿李良毛失去人身自由57天的赔偿金1.47万余元。
李良毛在获得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后,开始向有关部门讨要因淘汰落后产能被收缴的241万元“奖励资金”,然而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再次找上门。
针对同一案件,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祁东县检察院将起诉涉嫌罪名由诈骗罪变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后重新起诉。该案经指定由耒阳市人民法院审判。
2019年3月6日,耒阳市法院以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李良毛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李良毛及其亲属因本案已追缴的非法获利311万元,由祁东县纪委上缴国库;剩余非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良毛不服,经上诉后,衡阳市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耒阳市法院重审。2021年11月4日,该案经耒阳市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审改判李良毛无罪。
耒阳市法院在宣告李良毛无罪的判决书中提到,公诉机关指控李良毛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直接证据,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祁东县造纸厂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材料、祁东县三阳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材料,李良毛本人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部分有罪供述及证人刘石根的证言。但上述两材料本身系复印件,至今无原件予以核对,李良毛又当庭否认系其提交,因此无从确定是李良毛本人当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李良毛所作的部分有罪供述及证人刘石根的证言亦前后不一致,其间相互矛盾,且李良毛当庭均作无罪辩护。
衡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刑事侦查卷三(祁东县造纸厂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材料)、卷四(祁东县三阳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材料)来源清晰有效;祁东县造纸厂的申报材料中多份公文、证件系伪造,具体伪造的公文、证件包括:祁计字【79】015号《关于万福岭造纸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祁环字【2008】15号《祁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宏伟造纸厂等4个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的通知》以及祁东县造纸厂申报材料中出现的9张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完税证。
李良毛的辩护人、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祥瑞在庭审中直言,从现有证据分析,祁东县造纸厂在李良毛申报之后被重复申报的可能性极大,而且极有可能是多人串通,精心策划了这场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犯罪活动。
3月21日下午4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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