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城口县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城口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此同时,城口县与四川宣汉、万源,陕西紫阳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河流保护机制。这些协作机制如何运转,为河流保护带来哪些作用?
城口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涛介绍,城口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携手河流公益保护。2021年7月,县检察院与河长办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时挂牌设立县检察院派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建立起信息互通、线索互移、联合巡查等工作机制。
“检察长与县级河长开展巡河巡库,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护航‘河长制’工作发展。”张涛说,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城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诉前建议、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办理“涉河”公益保护案件89件。比如,在三合水库饮用水源污染案中,推动解决了影响县城10万余人饮用水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拓宽河流保护协作广度,以任河、前河为重点,与四川宣汉、万源,陕西紫阳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河流保护机制,开展巡查活动50余人次。”张涛表示,河长制实施以来,在县河长办的支持协作下,县检察院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处,督促恢复河滩地17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0.33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河道禁养区内违法养殖场(户)98个,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8.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45亩,起诉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4.8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督促赔偿义务人缴纳渔业生态修复费用3.21万元,为全县水流域生态治理作出了积极努力。
城口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提升县域河流生态治理水平。
上游新闻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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