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卷款跑路”、万名个人信息被泄露……该如何维权?3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法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消委会应共同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这在全国省级审判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合作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中属首次。
2021年,市消委会确定九龙坡、璧山、大足等5个区县消委会作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试点单位。九龙坡区法院、璧山区法院分别在该区消委会设立了消费纠纷案件巡回审判点,大足区法院与该区消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璧山区法院2021年通过“易解平台”、书面委托等方式委派或委托该区消委会调解案件2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4.75万元。
市消委会经与市高法院充分沟通,按照边试点、边完善机制的思路,共同起草并印发了《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协作的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并建立诉调对接、消费纠纷分析研判、对口联系、联合宣传等四项协作配合机制。
《实施意见》中规定,委派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适用平台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重点强调积极探索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明确消委会可通过在庭审中协助举证、发表观点等方式支持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消委会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公正、及时地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和消委会协作配合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重要实践。
下一步,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消委会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共同推进消费纠纷的诉源治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法治氛围。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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