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内新建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重庆市就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重庆中心城区的新建公共建筑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此次《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将重庆长寿、江津、璧山等主城新区也纳入其中,主城都市区所有辖区范围全部将执行此规定。
《通知》指出,自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同时应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设计”内容。
为此,重庆市将编制相关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遮阳系统、屋顶绿化、室内外环境、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2022年,主城都市区各区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不少于2个,其他各区县不少于1个。
除此之外,重庆市将建立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广阳岛智创生态城、九龙半岛、音乐半岛等重点区域条件适宜项目,开展以江水源热泵技术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编制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和图集,推动太阳能系统规范化、规模化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我市积极落实《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增设项目入库管理环节,不再设置项目设计和运行标识,统一调整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认定和授予国家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同时,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平台,公布通过评价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为提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质量,《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检查工作,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及检测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