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为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就报告中提到的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中的当事人姓郭,他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并拍照、录入指纹,之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但郭先生不同意人脸激活,由此引发纠纷。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先生办卡时拍摄的面部照片和指纹。
在“人脸识别第一案”中,郭先生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担心被采集后滥用,因此不同意激活人脸识别。
郭先生的担心也是多数人的担心。日常生活中,在大数据这个新技术的“庇护”下,人脸识别已经出现了滥用的势头,不管哪里,人们的脸都藏不住,进个单位,回个小区,逛个商场,去个银行,无论大小,都让你无法回避。技术含量低一点的,“叮咚”一声告诉你,老道一点的,让你根本无法保护和预防。只要出门,这张脸就会被验证。老的小的,男的女的,丑的美的概莫能外。
如果是公安机关采集、管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打击犯罪,维护公众利益,那是应该而且必要。但一些商业机构和组织也频繁采集人脸信息,个人隐私被泄露和滥用的危险就大了。此前就有专家提醒:任何机构或组织在收集人脸信息前需要证明合法性;推行该项技术需经过严格的听证过程。
技术本来是中性的,但滥用的风险不得不防。由于人脸信息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如易导致“被贷款”“被诈骗”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害等问题。
一些案例提醒人们其中的风险。
2019年8月,有人发布测试视频,用3D打印制作的蜡像人头,骗过支付宝的人脸识别系统,成功买到了一张火车票。
2021年2月,全球最大人脸识别诉讼案正式裁定,Facebook人脸识别侵权集体诉讼案以Facebook支付6.5亿美元解决集体诉讼纠纷。
2021年央视315晚会报道,科勒卫浴等商家在众多门店安装了人脸摄像头,无须用户同意就将人脸信息记录下来,并对客户进行分类。
2022年2月26日,由于外网社交平台疯转疑似自己的不雅视频,网红聂小雨表示已直接报警。这段原视频经过二次剪辑,再加上AI换脸,让人很难辨别。
这些年来,我国也加强了人脸识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比如2020年10月起实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列入到个人敏感信息当中,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进行了明确。
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要求收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2021年7月,最高法因“人脸识别第一案”专门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的,构成侵权”“物业不得强制将‘刷脸’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手机软件不能通过捆绑授权强制索取个人信息”等。
对于先进的新技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紧跟并细化,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新技术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应用。公民“脸面”的保护已刻不容缓,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评论员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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