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师,我母亲捡到了一只受伤的野鸡,想要炖来吃,那是国家保护动物,我知道私自捕杀是违法的,麻烦你们快去看看吧……”2月28日下午,沙坪坝区中梁派出所接到了这样一个报警电话。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中梁镇某小区找到报警人的母亲汤女士。据汤女士称,当天下午4点过,她刚做完农活回到家中,准备坐下休息一下,突然听到附近有“咯咯咯……咯咯咯……”的叫声,就四处寻找声音的来源,结果在房子旁边的阴沟里发现了一只右眼受伤的野鸡,初步估计有两三斤重。
捡拾到野鸡的汤女士非常高兴,立即把这个消息拍照告诉了在学校工作的儿子,准备让儿子下班回家喝鸡汤。儿子一看照片赶紧打来语音电话阻止母亲,说这是国家保护动物,私自饲养、捕杀都是违法的,要赶紧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随后便拨通了报警电话。
民警现场对汤女士儿子的做法进行了肯定和表扬。经过民警初步查看,该野鸡右眼受伤,一直发出低沉的鸣叫,估计是受伤后在阴沟里挣扎了很久,已经筋疲力尽了。
民警随即将野鸡带回了派出所,并联系了沙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准备交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救治。
据林业局工作人员科普,野鸡,学名叫环颈雉、雉鸡,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将野鸡的眼伤治好后再考虑放归野外。
民警温馨提醒:“三有动物”受国家保护,私自抓捕、饲养属违法行为,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请勿以小失大!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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