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间门面做生意,盼的是热热闹闹、红红火火。但市民刘某却吐槽自己租的门面里,热闹的是野猫,红火的是跳蚤。她为此想退租,在协商不成后,便起诉到了江津法院。一起来看看她能如愿吗?
去年8月,刘某向殷某租赁了一间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的门面,租期五年。签合同当日,刘某支付了3000元房租,殷某将钥匙交给她。随后,刘某自行更换了卷帘门锁。
哪知才过了一个月,刘某便要求退租。殷某问她为啥退租,刘某表示,自己对门面内的情况很不满意。
刘某称,门面里满地垃圾、有很多跳蚤、有几只野猫、墙上有大量蜘蛛网、地上还有老鼠笼。并称自己被跳蚤咬得一身多处起包,还进了医院。刘某还称,自己买了三四箱灭虫喷雾剂消除跳蚤,也无济于事。
刘某表示:“这房子根本没法做生意!至今门面都空置着,我不敢再进去。当初签合同时不知道门面的卫生情况,后来才知道门面出租前已经一年多没开过门。”房东殷某则表示,在租房前就打扫过房屋,刘某也曾多次到门面内查看、丈量尺寸,知晓门面的卫生情况。刘某现在是想要解除与殷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却不愿意支付违约金,才找了跳蚤咬人等“莫须有”的借口。
双方争执不下,刘某便将殷某诉至江津法院,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租3000元,并赔偿灭跳蚤药费、垃圾运送费等2711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虽举示了卫生工人出具的《收条》、《证明》,以及网购灭虫药的截图等证据,但其举示的证据不能反映其后果与租赁房屋存在因果关系,不具有关联性,对刘某举示的证据不予采信。
因此,法院认定,刘某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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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确被门面里的跳蚤咬伤,能否成功退租呢?
若是刘某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确被门面里的跳蚤咬伤了,能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呢?一起来看看审案法官的说法吧!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房屋的卫生维护义务在交付前应由房东负责,交付后应由租客承担。签订合同及接收房屋时,刘某均未对房屋的卫生情况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房屋状况的认可,后续的卫生状况应由其自行维护。接收房屋后再被跳蚤咬伤,自然也不应由房东承担责任。
因此,被跳蚤咬伤并不影响使用房屋的合同目的实现,且后续卫生维护义务本身就应由租客自行负责,租客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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