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职,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后又因怀孕,公司缩减工资,无奈最后被迫离职......女性在职场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好的万元工资因怀孕打6折
女职工由于需要生育,在职场上也许会面临孕期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曾任职于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建公司)承建的渝北越秀上东四期项目的女职工聂建玲就有过类似遭遇。
聂建玲在该公司担任资料员,入职时,双方约定工资为10000元/月,但土建公司未与聂建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后来,因聂建玲怀孕,土建公司仅向其支付6000元/月的工资,且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未支付。聂建玲多次就此事和公司进行协商,但都未取得成效,无奈被迫离职。
离职后,聂建玲向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希望公司支付其未给她的工资32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1000元,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损失20000元等。
聂建玲提出的仲裁申请被受理后,相关工作人员通知了土建公司的负责人前来参与庭前调解,但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
各种方式变相逼迫女职工离职
本案例中,女职工聂建玲因怀孕后,在工作时间、强度、效率等方面受到影响,且生育后需要享受较长时间的产假,因此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聘用怀孕女职工。
但又迫于法律不能无理由解除“三期”女职工的规定,害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常常采取调岗、克扣工资等手段,变相逼迫女职工离职。
聂建玲因被克扣和拖欠工资无奈离职,到生育时才发现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诉诸仲裁委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由于平时法律知识淡薄,聂建玲并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既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向其支付工资的主体也不是土建公司,而是“土建公司重庆分公司”和“土建公司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越秀上东(四期F49-1地块)”,且不具有工资支付规律性。
相反,该银行账户上还有另一名为“陕西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对方账户按月规律向聂建玲转账的记录,并备注为“工资”,土建公司认为该转账记录更充分地证明聂建玲与“陕西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与土建公司系承揽关系。因此,该案件的证据对聂建玲不利。
仲裁委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询问,并在庭后实地走访了项目工地,向项目业主单位和其他劳动者了解情况,更加详实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于是便向土建公司进行了法律宣讲,从案件风险、社会责任、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做工作,并在如何规范用工管理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工作指导,最终土建公司改变了“坚持不调解”的强硬态度。双方达成土建公司向聂建玲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等费用共计50000元的调解方案。
女职工维权首先要有法律意识
女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重庆市总工会启动了2022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
“女职工维权,首先自己要有法律意识,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通过维权热线、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负责人说,另外,针对女职工维权,市总工会也通过了建立维权热线、女职工维权网络直通车、律师进企业等方式,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
另外,在今年的“维权行动月”,市总工会通过组织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周等形式,提升女职工的法律意识,让女职工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会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回头看”活动等,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协调推进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同时,发布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维护实效。
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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