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重庆正式实施新的《重庆市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1998 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中医条例》同步废止。针对《条例》,重庆市卫健委对此作出解读。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服务体系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中医药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让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大作用,《条例》做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
同时,《条例》规定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重庆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西医医师考核后可采取中医药方法执业
《条例》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执业范围,规定具有规定学历、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和进修。
中医医师、西医医师相互学习,规定中医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同时,《条例》还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中医诊所的备案程序和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
10月22日设立为“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日”
在中医师承方面,《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中医药传承不足,师承教育双向激励机制缺乏的问题,《条例》规定参加中医药师承教育师徒双方,在职称评聘评审等方面享有一定优先权,如指导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职位晋升、职称评聘、中医药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的优先权利;参加市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
同时,《条例》规定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为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日。
另外,《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范畴。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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