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
据悉,框架协议中在联合打造生态环保司法基地提出,两地三市法院将结合流域要素特点,探索对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巴楚文化、人文景观、遗址的司法保护。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六项合作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