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促进创业创新,将把《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19年,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明确我市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授权上浮最高限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表示,此次将我市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浮标准继续按顶格执行,以确保政策内容和优惠力度不变。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已按国家标准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已按国家标准上浮50%)。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2年2月25日前反馈至重庆市财政局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