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介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
▲2月14日,最高检首次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高检网
我国社区矫正经历了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到2014年全面推进、2020年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共五个阶段。据了解,这是最高检首次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同时还是最高检首次邀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出席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在发布会表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不公的重点环节。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共1491人。
“加强对首次入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对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检查诊断鉴定等材料再次全面审查核对,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及交付依法准确进行。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情况。”刘福谦指出,对于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出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防止“一保到底”,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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