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二届“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这是《慈善法》实施后,我市第二次组织“慈善奖”评选表彰,“重庆慈善奖”也是我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累计接受慈善捐赠75.81亿元,用于脱贫攻坚34.19亿元,慈善救助超过800万人次。2020年,全市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累计接受慈善捐赠款物24.19亿元。其中,在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中,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累计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款物9.2亿元,动员2余万名志愿者配合开展社区排查等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届“重庆慈善奖”评选范围为2020年至2021年,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我市自愿开展的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显著、影响广泛的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团队、爱心个人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表彰名额为集体30个,个人20名。其中,慈善楷模13个(集体3个,个人10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15个、捐赠企业10个、捐赠个人10名,突出贡献慈善组织2个,每个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其中,“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我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集体和个人。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慈善事迹的感召力、慈善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慈善工作成效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表彰实施效果良好、社会效益明显、受群众欢迎、推广价值大,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以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等为依据。
“捐赠企业”表彰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尤其是将捐赠款物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以企业捐赠款物数额为主要依据,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表彰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以个人捐赠款物数额为主要依据,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突出贡献慈善组织”表彰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等情况。
据悉,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此外,参照“中华慈善奖”参评规定,上届已经获得“重庆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本届可重复参评;上届已经获得“重庆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本届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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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慈善奖”仅接受以下推荐
据了解,“重庆慈善奖”只接受以下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突出贡献慈善组织等进行推荐。
2.重庆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突出贡献慈善组织,由社会组织对应的联系处室进行推荐。其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3.有关市级部门、市级群团组织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对慈善楷模、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进行推荐。
4.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对驻渝部队单位参评慈善楷模等进行推荐。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