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了36元疑似已经变质的梦龙冰淇淋,永川渝西广场沃尔玛赔了消费者1000元。
日前,一位永川区的彭女士投诉称,11月21日21:39,其在重庆市永川区沃尔玛超市购买价值36元的“迷你梦龙香草松露冰淇淋”。当天21:45左右,她和家人开车返回途中,发现冰淇淋底部有墨绿色物质并伴随难闻的气味,遂立即和家人返回沃尔玛,沃尔玛工作人员当场查验了已食用的冰淇淋并同时打开盒内另一个冰淇淋(1盒6支装)确认为霉菌。由于时间较晚,与工作人员确认改日协商并在12315APP上进行了投诉备案,后返回家。
期间,沃尔玛工作人员和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联系过彭女士,但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彭女士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赔付1000元,而沃尔玛方面只同意赔付支付价款的10倍,也就是360元。
据了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不过,出乎彭女士预料的是,彭女士在12月8日查询到12315于12月7日结案反馈,显示结果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投诉所称的事项,由于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不予立案,双方已达和解协议。”
对于该结果,彭女士称,永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组织三方共同协商,而且当时她并未与沃尔玛方面达成一致,于是12月8日,彭女士再次选择向12315举报。
12月9日,接到投诉后,上游新闻记者立即与永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了联系,该办公室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彭女士投诉后,12月3日,永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到永川渝西广场沃尔玛店进行了调查,当时并未发现沃尔玛商场有投诉型号的冰淇淋销售,而当时消费者也没有第一时间将小票、照片等附件上传12315,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问题产品来自永川渝西广场沃尔玛,因而当时没有立案。
对于结案反馈中所提到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确实是他们工作上可能有疏漏。
该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就是帮助消费者进行权利保护,对食品隐患进行监督管理,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接下来,他们将再次组织沃尔玛与消费者进行调节,希望双方能协调商决此事,当然,如果后续调查发现沃尔玛确实销售变质食品,该立案调查的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与永川渝西广场沃尔玛一位刘姓负责人进行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刚刚与消费者彭女士达成了一致,沃尔玛愿意赔付给彭女士1000元,并向彭女士做了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 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