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重庆破产法庭发布消息称,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据悉,今年8月3日,重庆大都会东方广场有限公司以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越界影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9月12日,越界影业公司以其受疫情影响陷入暂时性困境,但其具有良好品牌价值及运营潜力为由,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法院经审查认为,越界影业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前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其他财产流动性差、无法变现,依法应予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越界影业公司具有破产原因。
越界影业公司提出的主要重整思路为引入投资人、继续经营、对存量债务进行债转股。但潜在投资人仅表示有投资意向,尚无投资方案,且债权人对越界影业公司提出的债转股思路明确反对。越界影业公司的重整缺少重整基础,不具有可行性,对其重整申请不予受理。
12月7日,重庆五中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大都会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天眼查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前身为重庆越界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为2011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3415万余元。2012年11月1日,“重庆越界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越界影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公司名称由“重庆越界影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