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有诸多制度创新,包括国内首次明确将公共服务供给方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畴、首次在省级立法层面真正落实“一数一源”、首次明确数据交易标的等。
从资源到资产的跨越,是数据要素交易的关键
互联网时代,让我们充分意识到数据作为资源的重要性。政府通过获取个人的数据可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如通过收入调查调整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家庭调查调整生育政策等。企业也可以根据用户的消费数据勾勒出消费习惯和偏好,对用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但是,这些数据更多的是一个一个的孤岛,由各主体自行收集,自行使用。当数据融入数字经济,当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数字化服务的“原材料”,数据就变成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具有了资产的属性。
在经济领域对资产的定义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依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只有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计量的资源才能被确认为资产。目前,数据要素已经能够为企业带来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已经被广为承认,困难的地方就在于如何可靠计量、如何确认,这就涉及数据从资源到资产跨越的根本。
《办法》首次明确了数据交易标的,将资产型数据和资源型数据进行了分类处理,明晰了交易边界。同时,日前广东还发放了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将数据交易和信用贷款联系在一起,为实现数据的可靠计量提供了可行的办法。
打破公共数据与私人数据壁垒,是疏通数据共享渠道的必经之路
广东省被确定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的省市之一,积极在公共数据开放领域先行先试。《办法》明确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的范畴。这个数据的范围远大于原本的政务数据,新纳入的一系列公共服务数据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群众的查询办事以及相关科研组织进行关联研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用一句市场上流行的话来说,这是在“打破次元”。一直以来,民生相关的数据由政府掌握,个人消费等数据由企业掌握,两者之间有着明确的壁垒:企业数据商业化更重,但个人画像更偏消费,而挖掘需求不够,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宏观分析较多,微观深入链式探究较少。因为主体的差异导致了数据质量的下滑和管理的混乱,这也导致了许多社会科研机构缺少数据的获取渠道,所获数据质量不够乐观等现象。
“打破次元”将有助于疏通社会数据共享渠道,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强化对数据的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
安全与质量是数据管理的首要原则
安全,是数据管理的首要原则。
公共数据与国计民生关系紧密。该数据要素的共享和管理必须始终秉承安全第一原则,明确不同门类数据的责任,强化数据脱敏等关键环节,落实公共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办法》对于“一数一源”的明确,保障了数据采集权限的不重叠性,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责任的明确,要求数据采集机关对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真实性负责,这将显著提升数据管理的水平。
同时,数据的质量也是数据管理的首要原则之一。由于数字经济的一系列生产、服务等都是基于数据,那么数据的质量决定了后续服务的质量以及数字经济的效率。而数据质量的保证必然与数据责任密不可分。《办法》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自然人基础数据、法人数据等不同种类的数据采集、核准和提供的相关权利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甚至匹配了户籍数据由公安机关、社会保障数据由税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等细节措施,强化数据监管。这将有助于数据质量的保证和提升。
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更要完善细节规划
数据要素的管理与传统生产要素的管理有一个巨大的差别,就是灵活性与精细性。传统生产要素有着明确的物理属性,比如土地、人力等,通过划定范围、明确部门、强化规章等方式就可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而数据要素则不同。
这就意味着,数据的管理要比传统要素复杂得多。首先,数据要素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包括数据确权的思路,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方向等都需要有明确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支持,给市场以积极引导,强化数据的互信。其次,要有更加细节的规划。数据的管理一定是复杂而有序、层层递进的,就比如此次广东省的《办法》就是细节规划的重要体现,其对于不同数据门类的权属部门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综上,笔者以为,广东省作为在全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地区,在数据交易与确权相关立法和规范不断完善的同时,创造性地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对数据交易标的以及数据共享范围进行了补充,包括发放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等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来看都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这对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形成都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