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兰州支行原行长杨明基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杨明基被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30.4408万元人民币及1万美元。
同时,杨明基被指为审计过程中得到关照,曾向低于自己行政级别官员行贿。
该案将择期宣判。
▲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支行原行长杨明基受审。图片来源/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退休两年后被查,为过审计行贿副司长
杨明基生于1958年8月,甘肃人,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曾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正厅级干部。2018年7月,杨明基退休。
2020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及甘肃省纪委监委同时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被查。此时,杨明基已退休2年。
其实,杨明基被查已是早晚的事。
就在杨明基被查当月的早些时候,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逮捕。
公开信息显示,陶晓峰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
2011年前后,陶晓峰带队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进行技术审计,当得知陶晓峰要去欧洲考察,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的杨明基向陶晓峰进行了行贿,并希望在审计过程中给予关照,而关照的方法是“少提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当时,杨明基已是央行正厅局级干部,按照行政级别来看,高于陶晓峰。
起诉书显示,2011年,杨明基送给陶晓峰欧元1万元、90版人民币5万元。
2012年3月,杨明基离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出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同年7月,陶晓峰也来到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还成了杨明基的下属。
2021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陶晓峰甘愿充当资本“说客”,从中斡旋协调帮助某公司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后该公司因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额损失。
此后,陶晓峰被指共计受贿161.98万元和贪污公款89万元。今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陶晓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陶晓峰未上诉。
金融系统工作22年被指受贿3000万
除向陶晓峰行贿,杨明基被指从1996年至2018年的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030.4408万元、美元1万元。
同时,杨明基被指在2005年12月,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将单位公款500万元转入金塔县财政局账户,用于支付其实际控制的兰州荣丰商贸有限公司金塔县会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转让费。2011年9月,杨明基向单位归还被其挪用的500万元公款,并归还利息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杨明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