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历经三次审议获表决通过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表示,“十三五”以来,四川省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有序推进,构建了较好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但仍面临投入不足、供需脱节、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条例的出台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期盼,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杨筠说,为了保证条例的严谨、全面以及更符合四川省情,在条例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过程中,四川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委宣传部等多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发挥立法工作者、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开展调研,多次就重点问题和重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研究,多次将条例草案征求省级部门、市(州)及公众意见,多次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文化体育协会、新文艺组织、新媒体、民间博物馆等单位座谈,广泛了解情况,深入听取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确保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在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当下,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如何适应新的发展?杨筠表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适应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针对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具体实际,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改造纳入城市改造范畴,整合各类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组织、服务资源配送等,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同时对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了细化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条例还明确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立足四川历史文化特色,衔接《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将传承弘扬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上游新闻记者 张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