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引发广泛关注。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趋势。近年来,得益于国家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迎来蓬勃发展。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诊疗在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迈上发展快车道。截至今年6月,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存在人才放不开、部门之间保守观望,一些第三方平台使用人工智能冒充医生;不少医药电商设立的互联网诊疗平台上,首诊复诊混乱,屡屡突破首诊红线;“以药养医”成为某些平台“公开的秘密”,对处方药大搞“促销”活动;有的诊疗平台没有建立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使用管理等制度,存在隐私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
在笔者来看,问题源于互联网和医疗存在交叉地带,有一定模糊性。有人认为互联网诊疗的本质是“医疗”,也有人认为它的本质是“服务”,因此对于合规条件、质量标准等存在不少争议。从此次公告来看,无论是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还是推广“医药分开”经验,提高互联网医院信息技术门槛,都从不同层面释放了鲜明信号:互联网诊疗的根本定位是医疗服务,要和实体机构做到最大程度的“同质化”。
从“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脉络来看,更容易看清楚监管的走向。2018年以来,国家卫健委通过发布三个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三大赛道”。通过几年的发展历程来看,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已经成为主要参与者,此时更加强调“医疗服务”的根本定位,引领平台进一步与医疗体系结合,既对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引导,也为在线医疗长期发展开辟了长远道路。
有人认为,合规性要求过于苛刻,对一些第三方机构不够友好。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对的,监管层面固然要清退一些不合规机构,但从长远来看,那些合规经营、充分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社会办互联网医院,能在分级诊疗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注重搭建供给方与支付方之间的桥梁,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高质量医疗服务,才是第三方机构正确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