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福建欧柏亚日化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照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被责令改正,罚没款合计196155元。
2021年7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收到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检查组对福建欧柏亚日化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汇总表,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哈佛宝宝爱幼宝呵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使用防腐剂原料K100(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混合物、苯甲醇)备案配方用量0.4%(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混合物含量0.7%),实际用量(0.4%×0.7%=0.0028%)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使用量限制(0.0015%)要求。7月21日和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对防腐剂原料K100的出入库情况进行调查,对成品仓库库存的“哈佛宝宝爱幼宝呵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批号:20210705A)进行现场抽检,并责令当事人自行封存上述库存化妆品并立即开展召回工作。
经查,此案违法行为性质属于未备案上市销售普通化妆品,福建欧柏亚日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上市销售涉案产品7批次,依据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应给予警告处分。2021年以来其上市销售的4个批次涉案产品,应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这4批次产品共13020瓶,货值32550元,主动召回货值2400元的960瓶产品,实际销售12060瓶,违法所得30150元。
10月18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福建欧柏亚日化有限公司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召回的960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0150元的处罚,并处货值5.1倍的罚款166005元。上述罚没款共196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