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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事前预防重要性凸显 企业责任还须不断强化提供反诈支持

2021-11-17 10:27:04   法治日报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随着信息传播和支付手段的快速迭代,犯罪分子只需动动手指,就能骗取、转移受害人的财产,这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在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面对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势,有效的事前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将制度建设下沉到前端,通过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的全环节把控,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和防范。在这方面,无论是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要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

事实上,夯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正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的重要内容。此次草案重点强调了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明确了跨行业、企业技术措施建设等内容,而非仅限于电信、支付结算等相关领域,这表明互联网企业即使本身不提供相关领域服务,也有义务为反诈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在提供视频内容、电商等主营业务外,都或多或少提供广告推送、信息收集等服务,而这些服务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温床。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名用户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在线申请信用卡的网址,正好有办信用卡意愿的他就直接点了进去。结果,不仅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转卖,还被电信诈骗团伙以各种名目骗去数万元。此案中的视频平台推广了办理信用卡的广告,根据草案精神和原则,包括信用卡办理在内的各类广告或服务,其所属企业、平台都应当加强内容审核和技术监测,尤其涉金融电信领域,不仅要在案发后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共享,而且要在前端服务推送、展示阶段进行风险监测、拦截和处置,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和风险信息,要移送相关监管部门。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内容。如果说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在网络上的“入室盗窃”,那么其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打开受害人“房门”的“万能钥匙”。因此,相关企业在收集、存储、处理数据时,应该进一步进行技术迭代,完善数据保护、加密措施,重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数据安全,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需要。

总而言之,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生存空间,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标签: 电诈事前预防 企业责任 重要性 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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