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商转公进件业务如何预约取号?职工可以在哪些渠道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还商贷提取业务,只能提取近12个月的还款额度吗?家庭名下共两套房,一套房屋用于长租后,另外一套房屋申请商转公可以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吗?
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9月热点问题月报,据悉9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20215通,处理热点问题435笔。与此同时,上述问题的答案,也在月报中予以公布,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房业务办理可提前15天预约
二手房/商转公进件业务如何预约取号?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关注“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预约取号,选择网点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选择贷款受理/进件业务即可。可提前15天进行预约,每天上午8时30分放号,每人限预约1个号码。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预约进件后,由配偶或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携带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柜台现场签到取号办理业务。
职工可以在哪些渠道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线上办理:一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二是利用支付宝平台或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线下办理:到中心各营业部、归集银行柜台办理。
申请还商贷提取业务,只能提取近12个月的还款额度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每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月对冲业务可线上申请办理
月对冲业务必须去柜台办理吗?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办理月对冲业务可在柜台和线上申请办理。
柜台办理: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心各营业部申请办理月对冲业务,若增加配偶或由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删除配偶对冲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到场办理。
线上办理:通过省直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家庭名下共两套房,一套房屋用于长租后,另外一套房屋申请商转公可以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吗?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可以,长租房核减一套的规定仅用于核减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
为企业和职工缓解资金压力
今年6月以来,中心推出系列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新政,用心用情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10月13日,记者从中心获悉,通过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截至10月8日,中心为17家企业共7089人次依照程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金额667.74万元,为企业和职工缓解了资金压力;随着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放宽,8月和9月共有3900名缴存职工按新规定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额度合计6169.12万元,环比、同比分别增加161.06%、222.48%。
此前,为缓解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中心7月29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实施细则》,明确自8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作出新规定:提取额度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职工每年租房可提额度比之前提高了一倍,更好满足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
长沙
二手房转移登记资金监管服务全城可办
本报综合 近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长沙二手房转移登记资金监管服务已经升级,从城南点一家业务受理点逐步扩展至长沙城区二办点、芙蓉点、天心点、麓谷点、开福点和德政园点等所有长沙主城区业务受理点,极大地方便了买卖交易双方。
“监管服务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监管专户,该账户内资金不支取现金,不开通通兑,不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其他非柜面支付渠道。”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监管专户内的资金不计提利息,也不向买方和卖方收取任何费用,二手房转移登记资金监管服务完全免费向二手房买卖双方开放。
根据操作流程,买卖双方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预约“转移登记”业务后,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已开通大额转账功能的任意银行Ⅰ类银行卡,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后,打印交易合同,即可到窗口办理。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受让人(买方)向监管存款账户缴存资金,待约定资金监管金额足额后,银行发到账信息至系统,在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后,登记部门业务受理、审核、登簿,登簿即向银行发送监管资金划转指令。同行划转一般1个工作日到账,跨行时效略有延长,转移登记流程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此外,监管资金额度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可以全部价款,也可以部分价款,但不能超过总价款。监管部门只对当事人划转至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负责,其他权利和义务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省直公积金新增5项“跨省通办”业务
10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获悉,中心在已有实现8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上线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
在线上,中心缴存客户可随时通过个人网厅、“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在线下,长居异地的职工可直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异地中心驻长职工也可到中心各营业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记者罗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