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2 07:09:16 来源:
9月20日,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的张先生提取金额由16200元提高至20000元。这是该政策发布后首笔成功办理的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保障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当年提取金额未满最高上限16200元,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9月19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执行政策,将缴存职工年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16200元提高至20000元。据了解,此次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记者乔素华)